江环辐〔2017〕76号
关于亚太森博(广东)纸业有限公司
《辐射安全许可证》增项申请审批意见的函
亚太森博(广东)纸业有限公司:
你单位报来的《辐射安全许可证增项申请表》及相关资料收悉,经审查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单位增项使用粤环辐证[J0091]号《辐射安全许可证》,增加使用Fe-55 一枚,许可使用放射源总活度由66.6GBq(14.8GBq×4+7.4 GBq)增至:74 GBq(14.8GBq×4+7.4 GBq×2),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(详见20174407050000059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)。
二、你单位须严格按照《辐射安全许可证》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。
三、你单位须依照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9号)及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)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,认真落实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。
江门市环境保护局
2017年1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