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环〔2017〕393号
关于调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
防控时段实施时间的通知
各市(区)政府、市直有关单位:
根据省最新通知,从12月26日开始我市将持续经历大气污染过程。为确保我市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,按照省通知精神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,现将《关于印发江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方案的通知》(江环[2017]380号)的重点防控时段由“12月28日-30日”调整为“12月26日-31日”。请你们迅速组织实施,严格按照重点防控时段的要求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。
特此通知。
江门市环境保护局
2017年1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