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环〔2017〕405号
关于2016年度江门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
各市、区人民政府:
根据《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江门市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江办法[2013]13号)有关要求,我局牵头对各市、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,形成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。2016年,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市委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,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,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,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,以深化改革为动力,扎实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,努力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共赢,实现了“十三五”环保工作的良好开局。经市人民政府审定,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:
一、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(区)
恩平市、新会区、台山市
二、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市(区)
鹤山市、开平市、江海区、蓬江区
江门市环境保护局
2017年12月28日